CQI / IRCA 認證課程 - 紙本考試規定

1.簡介

CQI 為以下認證課程,提供試卷和評分方案:

  • 品質課程 – 為初階 (從業)人員和專業課程,每門課程提供三套複選選擇題和評分方案。
  • 稽核課程 – 針對專業課程,每門課程提供兩、三套試卷和評分方案。其中包含各種問題類型,包括簡短答案,論文和案例研究,並能夠針對特定規範/行業定制這些考試。

除上述內容外,每個課程還提供樣本或模擬試卷。這些試卷的目的,是在課程過程中應將其提供給學員,以確保他們在參加實際考試之前熟悉考試結構。我們建議將一部分樣本或模擬試卷作為作業,並與學員討論典型的解決方案,以增強他們的學習體驗,而不是要求學員完成模擬考試。不得向學員提供樣本或模擬試卷的解決方案。


2. 試卷結構

2.1 品質課程

所有品質課程的考試均為開卷(open book) 考試

  • 初階 (從業)人員課程 – 試卷分為五個部分,反映了 CQI 能力框架。學員有一個小時完成 30 個問題。每次考試可獲得 60 分,及格分數為 66%(40分)。
  • 專業課程 – 每個試卷都有三個案例研究和每個案例研究 10 個選擇題。學員有 兩個小時零三十分鐘能完成考試。每個案例研究價值30分,總共90分,及格率為66%(59分)。


2.2 稽核課程

稽核課程的所有考試均為閉卷 (close book) 考試

在課程中使用的標準副本(例如 ISO 9001,ISO 45001等)和雙語詞典是唯一允許參考的項目。

試卷分為四個單元。學員必須嘗試回答每一單元的所有問題。

稽核員轉版課程的時間為 1 小時 40 分鐘,主導稽核員課程的時間為 2 個小時。沒有額外的時間閱讀試卷。

  • 稽核員轉版課程 - 考試分為三個部分。最多可以有 70 分;及格分數為 70%(49分),學員還必須在這三個部分的每個部分至少達到 50%。
  • 主導稽核員課程 - 考試分為四個部分。最多有 90 分;及格分數為 70%(63分),學員還必須在四個部分中的每個部分中至少達到 50%。

每個問題或部分問題的最高分數,都會顯示在方括號中。

每套稽核員課程考試卷,都設計為與主導稽核員課程和稽核員轉換課程一起使用。

對於稽核員轉換課程,考試時間為 1 小時 40 分鐘(而不是主導稽核員課程的 2 小時格式)。這是通過從用於主導稽核員課程的試卷中刪除第 2 單元來實現的。由於第 2 單元,目的在測試通用的稽核流程和原理的知識,因此不需要這部分考試,因為它被假定為學員轉換課程的學員的預備知識。


稽核員轉版課程試卷修改,必須最守下列規則:

1. 從試卷封面上刪除現有的第 2 單元,重新編號並按如下所示調整計分:

Section  Marker 1 Marker 2 Pass Mark Maximum
1 5 10
2 15 30
3 15 30
Total 49 70

2. 修改第 2 頁的學員說明的“學員信息”和“考試技巧”,如下所示:

  • 修改第三段的分數總數,通過分數與單元
  • 修改時間管理和允許的總時間

3. 從試卷中刪除第 2 單元(包括所有第 2 單元問題)

4. 將第 3 和 4 單元重新編號,並將這兩部分中的問題重新編號為 2 和 3。


所有稽核員考試卷,必須在每頁的頁腳內註明以下內容:

  • CQI 和 IRCA 考試卷號 [XXXX](例如 QMS 1,EMS 2,OHSMS 3)
  • 修改後可用於由 [ATP XXXXX **] 運營的認證課程 [XXXX *]
  • 發行日期和頁碼


3. 考試要求

3.1 選擇試卷

在準備課程交付時, ATP及課程舉辦單位必須隨機選擇針對該課程提供的 CQI 和 IRCA 考試試卷之一,並確保未事先告知講師或學員要使用哪種考試紙。


3.2 翻譯試卷

如果以英語以外的其他語言授課 CQI 和 IRCA 課程,則必須提供經過認證的試卷和評分方案。 

翻譯人員必須提供一封確認以下內容的信件:

  • 翻譯是原始文件的真實準確翻譯
  • 翻譯完成的日期
  • 翻譯者的姓名,聯繫方式和簽名

ATP 負責獲得認證翻譯的費用。


3.3 試卷安全管理

CQI 和 IRCA 要求試卷和評分方案,必須在最嚴格的安全性條件下存儲、列印、分發和翻譯(如果相關)。 

CQI 的文件和評分方案是以電子、唯讀和受密碼保護形式發布。您可以更改密碼,但是我們建議您使用此安全功能,以電子方式存儲紙張。 

ATP 的工作人員和講師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與學員或其他第三方分享 CQI 和 IRCA考試卷及評分方案的內容。

如果講師懷疑學員在考試之前,可以使用試卷或評分方案,則他們必須立即向 ATP 報告他們的疑慮。任何違反試卷安全性的證據都將被視為瀆職行為,並將採取適當的制裁措施,請參閱不當行為和不當管理政策


3.4 合理的調整和特殊考量

合理的調整,指的是任何有助於減少殘疾或困難影響的相關措施,避免使學員在考試情況下,處於嚴重不利地位。

合理的調整不得影響考試的完整性,但可能涉及:

  • 更改常規評估安排,例如,讓學員有更多時間完成考試
  • 修改試卷,例如提供盲文材料
  • 考試期間提供幫助,例如手語翻譯或閱讀者
  • 重新安排考試地點,例如消除自閉症學員的不良視覺刺激
  • 更改評估類型,例如從書面評估更改為口頭評估
  • 使用輔助技術,例如屏幕閱讀或語音輔助軟件
  • 提供一種機制,使螢幕上的背景具有不同的彩色背景以進行螢幕檢查,或請求允許複製到不同的彩色紙以進行紙本考試
  • 提供並允許使用不同顏色的透明膠片查看評估文件


對於患有特殊殘疾(例如誦讀困難,肌肉營養不良等)的學員,要求他們在指定時間內完成考試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CQI 允許的額外考試時間,但不得超過總考試時間的 30%


以英語為第二語言,並以英語參加考試的學員,也可以增加不超過總考試時間 20% 的時間。考試之前,其他任何要求合理調整的學員都必須由 ATP 提交給 CQI 進行批准。判斷為“合理”的條件取決於具體情況,成本影響以及調整的實用性和有效性。其他因素,例如健康和安全要求也將被考慮在內。


如果學員由於以下原因而在考試中處於不利地位,則可以在考試後向 ATP 申請特殊考慮:

  • 意外或暫時的疾病或傷害
  • 在他們控制範圍之外已經或可能已經對其證明自己在考試中達到的水平的能力產生了重大影響的事件,例如喪親或影響考試條件的情況

特殊考慮不應給學員帶來不公平的優勢。學員的成績必須反映他們在考試中的成就,而不一定是他們潛在的能力。特殊考慮(如果獲得成功)可能會導致考試後調整學員的成績。調整的大小將視情況而定,並反映出學員面臨的困難。

在同意特殊考慮請求之前,ATP 必須諮詢 CQI。


3.5 考試地點與設備

考試必須在適當安靜的地方進行,在整個考試期間都不會受到干擾,同時要考慮到適當的空間、供暖、照明、通風和座位類型。

應在考試入口外放置一個標誌,以確保學員不受干擾,例如: “安靜,正在考試中”。

考試地點不得包含活動掛圖、圖表或其他可幫助學員回答考試問題的材料。所有學員在任何時候,都必須至少看到一個時鐘,以顯示準確的(本地)時間。監考人員應顯示檢查的日期以及檢查的開始和結束時間。

應確保每個學員之間保持適當且足夠距離,以免其他學員看他們的答案,也必須確保無法相互聯繫。

學員之間的最小距離應為 1.25 米。

以下物品(除非事先同意才能滿足合理的調節要求)不允許攜帶進入考試地點

  • 電子設備,包括電腦、筆記本電腦,手機和智能手錶等。
  • 教材 (包含課程教材) 和筆記
  • 計算機(除非在試卷中指定)

允許使用雙語字典和相關 ISO 標準的副本(用於稽核課程),但監考人員必須檢查,字典或標準的頁面內,是否有任何外加的註釋。


3.6 監考要求

所有CQI 和 IRCA考試,都必須由監考員監督。


監考人員必須

考試開始之前

  • 正確設置檢查室和座位安排。
  • 確認參加考試的每個學員的身份。監考人員必須檢查每個學員者的照片身份證件(例如護照、國民身份證、駕駛執照),並要求他們打印並在考試登記簿上簽名。監考人員必須在每個學員姓名上簽名,以確認已進行身份檢查
  • 如果對學員進行了任何合理的調整,或者如果學員不在場或沒有帶任何有效的照片身份證,則將其記錄在考試記錄中
  • 檢查學員在考試地點中,沒有任何禁止攜帶的物品,並且所有行李的位置都離學員桌子很遠
  • 向學員分發試卷
  • 通知學員他們不得以任何方式相互交流,例如口頭的,書面的,電子的或非語言的
  • 告訴學員如果需要監考者的注意,請舉手
  • 向學員說明考試的規則和規定,讓學員有時間在考試開始之前,閱讀規則和規定並處理任何問題
  • 通知學員何時考試結束以及何時允許他們離開教室
  • 遠距課程 (VILT) 的考試,將進行全程錄影

考試期間

  • 隨時監督學員,防止作弊和分散注意力
  • 確保有職員陪同,可能需要暫時離開教室的任何學員
  • 不向學員提供有關問題或可能答案的任何指導或說明

考試結束

  • 指示學員停止寫作,並提醒他們仍處於考試狀態
  • 告訴學員檢查他們是否在試卷上正確寫下了他們的名字
  • 要求學員保持坐姿,直到所有試卷都被收集到為止
  • 在考試記錄冊上記錄學員在考試期間發生的任何意外事件或可疑活動
  • 確保按照 ATP 的流程安全地整理、存儲和發送所有試卷(包括所有備用試卷)和考試記錄冊
  • ATP 必須確保對所有監考人員進行培訓,並獲得充分的指導,以按照要求的標準履行職責。


3.7 閱卷與評分

品質課程

試卷必須按照相關的評分標准進行評分。第二位講師(或 ATP 定義的其他勝任人員)必須檢查在每張紙上分配的分數的計算準確性。

稽核課程

第一位講師,必須對所有試卷進行評分,指出所有錯誤,分配分數並總計分數。

第二位講師(或 ATP 定義的其他勝任人員),必須檢查在每張紙上分配的分數的計算準確性。如果總合格分數在66%74% 之間,則第二位講師必須使用一支筆,使用與第一位教師不同顏色的墨水重新計分。您必須確保解決第一和第二位講師在評分上的任何重大差異。講師必須在答案旁邊清楚地指出每個分數的分配位置。


3.8 重新參加考試

未通過 CQI 或 IRCA 考試的學員可以在以下情況下重新參加考試:

  • 學員只能重新參加一次考試(不是以前不及格的考試卷),並且這種重新參加,必須在初次考試的 12 個月內進行。
  • 未通過重新入學考試的學員,必須參加另一門完整的認證課程,才能完成課程。


3.9 與學員討論考試結果

您提供學員個單元及其總體成績分數。您也可以向個別學員,提供有關其表現的口頭反饋,包括整體以及關於個別問題/答案的反饋。但是,不得向學生提供試卷或帶有分數的考試試卷的副本。


3.10 抱怨與申訴 

CQI 要求 ATP 制定投訴和申訴程序。您必須在考試之前和發布成績時,告知學生其投訴或申訴的權利。

如果學員對其考試結果提出申訴,則 ATP 必須對學員的試卷進行獨立審查。如果學員對 ATP 申訴過程的結果不滿意,他們可以向 CQI 提出申訴,CQI 將要求獲得獨立審查的證據,以及學員試卷的副本。


Last modified: Tuesday, 22 November 2022, 1:08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