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訓練事業合作

1. 合作模式

依照訓練合作夥伴服務領域,我們可以分為下列幾種不同的合作模式:

課程方式 由課程認證機構 (ATP) 提供講師 由教育訓練合作夥伴提供講師 
公開班課程 VV
( 請參考 講師資格與認證程序 )
廠內班 或 專案合作課程VV
( 請參考 講師資格與認證程序 )

2. 合作要求 
  • 符合 CQI/IRCA 與課程認證機構 (ATP) 對於教育訓練合作夥伴之要求。
  • 教育訓練合作夥伴應於每年 12 月15 日前,提供次年度之 課程年度計畫 ]
  • 教育訓練合作夥伴對於每項合作的課程標準,每年至少 50 位學生

Last modified: Friday, 10 April 2020, 3:12 PM